□通訊員 張云云
  金陵晚報記者 高潔
  一對小夫妻分別在常州南北兩端上班,生孩子後,妻子發現上下班不方便,要求買輛車代步,卻遭到丈夫反對,就為了買車,這一對小夫妻鬧得不可開交,最後只能以離婚收場。近日,武進法院執結一起因一輛車引發的離婚析產糾紛。
  為買車小夫妻鬧離婚
  30歲的陸某是常州某大學的老師,2009年4月通過相親途徑,與比自己小7歲、同為老師的李某相識相戀。戀愛談了一年多,雙方感情穩定並開始談婚論嫁。陸某購買了婚房,做好了結婚準備。在雙方父母的催促下,兩人於2010年5月5日登記結婚,一年多後生下兒子。
  可兒子的到來並沒有讓這對小夫妻感情升溫,反而因為瑣事相互爭吵,雙方眼裡看到的也都是缺點和不滿。
  原來,這對夫妻的婚房靠在陸某工作單位附近,而妻子李某卻在常州的另一端工作,她每天要乘近一小時的公交車往返於家和學校。沒生孩子前,李某不認為乘公交車不方便,可孩子出生後,為了照顧孩子,她跟陸某商量買一輛車,以便上下班。可陸某有還房貸壓力,孩子出生後家庭開銷也變大了,於是他拒絕了妻子的提議。
  此後,李某還是多次向陸某提議買輛車,可她的要求被丈夫一次次否決。李某對比丈夫婚前婚後的表現,覺得十分委屈和失望。在屢次協商買車無果後,李某爆發了,堅決要跟陸某離婚,並起訴到了法庭。
  調解中相互數落不是
  案件受理後,兩人接受了訴前調解,李某在調解員面前一一控訴陸某的“五宗罪”。一是陸某婚前隱瞞了他四處借錢付婚房首付款的事實,是不坦誠的表現;二是陸某婚前婚後對她的態度差距大,讓她有很大落差,感受不到婚姻的幸福;三是在婆媳關係上,陸某偏向自己父母,不顧老婆的感受,是愚孝;四是生小孩後一直都是女方父母在幫忙照顧,公婆基本沒插手;五是遇到矛盾和問題,陸某都是逃避,且有家庭暴力傾向。
  對於妻子的指控,陸某也開始數落起來,他指責李某是拜金女,平時生活消費奢侈,不會過日子,婚前被她單純可愛的外表迷惑了,沒料到她脾氣火暴,一點也不賢惠。
  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李某和陸某離婚,小孩歸女方撫養教育,房子歸女方所有,女方分三次給付男方房屋歸併款30萬元。可調解成功以後,李某沒有支付房屋歸併款,陸某也沒有將房屋過戶給李某。僵持之下,陸某持調解書到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法官勸說兩人應多為小孩著想,念在夫妻一場的情分上,離婚時也應好聚好散。經執行法官多次上門與雙方溝通,併發動雙方家人力量,最終李某在親友的支持下支付給陸某30萬元,陸某也協助李某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  (原標題:丈夫不買車 妻子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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