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泰國憲法法院24日裁定,原定2月2日舉行的大選可以推遲,但必須由選舉委員會和看守政府共同商討確定新的大選日期。
  憲法法院有8位法官參加了投票,最後以8票全部贊成的結果裁定大選可以推遲,以7比1的投票結果裁定看守政府總理英拉和選舉委員會應協商確定新的大選日期,並提請國王發佈諭令。此前,選委會出於在目前局勢下舉行大選可能引發暴力衝突的擔心,建議推遲大選,但政府以推遲大選沒有法律依據為由,堅持按原計劃舉行大選。
  當天,泰國警察總長阿倫還宣佈了曼谷市內13個不經批准不得進入的區域,其中包括總理府、國會和政府綜合辦公樓等。此外,曼谷的25條道路和一座大橋也在限制範圍內。看守政府總理英拉此前表示,警方和軍方都將在執行緊急狀態法的過程中採取忍耐和謹慎態度,絕不會使用武力鎮壓反政府集會人群,“2010年的悲劇不會再次發生”。
  2010年5月,時任總理阿披實在宣佈實施緊急狀態法後,動用安全部隊驅趕在曼谷集會的“紅衫軍”,造成約90人死亡、1900人受傷。  (原標題:泰法院裁定2月2日大選可推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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