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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確何竹北房屋為“低保邊緣戶”
  界定醫療救澎湖民宿助的對象範圍
  《浙新竹買屋江省社會救助條例(草案)》更加細化成熟
  □mSATA本報記者 吳佳妮
  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對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提供生活褐藻醣膠救助……
  《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草案)》關係到全省百姓的民生問題,早在去年11月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就進行了初審,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對該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
  會後,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以及各地、各方面的意見,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進一步的研究和修改。在昨天舉行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聽取了該草案的審議結果報告。三次審議稿明確了更多細節,內容更加全面成熟。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建議與當地人均消費掛鉤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該與什麼掛鉤?草案二次審議稿中指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須的費用確定。對此,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專家提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應與消費支出類指標掛鉤更為科學、合理。
  為此,建議明確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參照當地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一定比例確定;同時,考慮到我省目前是把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進行掛鉤,因此,建議規定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也可以參照當地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確定。
  明確“低保邊緣戶”名稱
  在草案條例的第十三條,二次審議稿明確了低收入家庭的概念和標準,並將其納入救助範圍。
  “低收入家庭”在許多部門都會使用,但概念含義又不盡相同。考慮到草案二次審議稿中的“低收入家庭”,實際上為“低保邊緣戶”,為此建議在保持認定標準和給予救助項目不變的前提下,將“低收入家庭”的表述修改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
  界定對醫療救助的對象範圍
  醫療救助,是許多百姓關心的內容。
  草案二次審議稿將因患大病醫療費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人員,納入醫療救助的範圍,並規定對醫療救助對象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給予補助。
  不過,在三次審議稿中,對此條進行了修改,將此類醫療救助對象明確為“因患大病規定範圍內的醫療費用自負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人員,同時規定對其“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規定範圍內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
  記者瞭解到,之所以建議這樣修改,是為了保持醫療救助的可持續性,將醫療費用限定在符合醫療保險目錄規定的範圍內,同時也為將來發展留下空間。
  草案三次審議稿已比較成熟
  在草案三次審議稿中,還有其他細小的修改,包括:
  建議增加規定特困人員供養應當與老年人保障、殘疾人保障、困境兒童分類保障等制度的銜接。
  建議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在接受救助期間因就業而增加的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的期限,增加“不少於六個月”的下限規定。
  建議對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以及公示信息涉及未成年人的,應當註意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等。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草案)》經過多次修改,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切合浙江實際,內容已經比較成熟。
  (原標題:明確何為“低保邊緣戶” 界定醫療救助的對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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